少年已自乐杯觞,种秫安排老醉乡。
试问几回供酒事,真成三万六千场。
作者
    龚明之,(1091—1182)宋苏州昆山人,字熙仲,一作希仲,号五休居士。龚况从子。年六十举乡贡,授高州文学。后敕监潭州南岳庙。年八十乞致仕,乡人又请于朝,超授宣教郎。有《中吴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