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鬟染就宫云绿,麝裙晓展潇湘六。杨子桥东梅岭西,归魂几夜销香肉。

轻妆淡抺浅规眉,爱著生衣弃纨縠。一身飘落等吹花,千里家乡任白鹄。

东邻移去复西邻,那得王昌与宋玉。梅花终作处士妻,海棠暂试诗人目。

卖珠补屋是何人,方领长环穷也足。但得夫婿不从军,同向沙田种麻谷。

作者
    袁宏道(1568年12月23日─1610年10月20日),字中郎,又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湖广公安(今属湖北省公安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历任吴县知县、礼部主事、吏部验封司主事、稽勋郎中、国子博士等职,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复古运动主将,他既反对前后七子摹拟秦汉古文,亦反对唐顺之、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风气,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与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有才名,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其文学流派世称“公安派”或“公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