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清朝历史的纪传体历史著作。全书共有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
全书包括整个大清帝国的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
《清史稿》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编修工作历时十四年,先后参加编写的有柯劭忞等一百多人。1927年,主编赵尔巽见全稿已初步成形,遂决定以《清史稿》之名将各卷刊印出版,以示其为未定本。赵尔巽在《发刊缀言》中指出,本书是“作为史稿披露”的“急救之章”,并非视为成书“,但因尚无依中国传统正史体例编写的清朝史书,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丰富,其价值仍不可忽视。
兵八
△边防
中国边防,东则三省,北则蒙边,西则新、甘、川、藏,南则粤、湘、滇、黔,而沿边台卡,亦内外兼顾,盖边防与国防并重焉。兹分述之:曰东三省,曰甘肃,曰四川,曰云南,曰广东,曰广西,曰蒙古,附直隶、山西,蒙边防务,曰 ..
兵九
△海防
国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自道光中海禁大开,形势一变,海防益重。海防向分南北洋。山东烟台归北洋兼辖。闽、浙、粤三口,归南洋兼辖。兹取沿海各省有海防者分述之:曰东三省,曰直隶,曰山东,曰江南,附江防 ..
兵十
△训练
清代训练军士,综京、外水陆各营,咸有成规。而历朝整军经武之谕,则随时训练,因地制宜。兹分述之。
其定期训练者,为领侍卫府三旗亲军训练之制,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每月分期习骑射二次,习步射四次。八旗骁骑营训 ..
兵十一
△制造
清代以弧矢定天下,而威远攻坚,亦资火器。故京营有火器营鸟枪兵之制,屡命各省防军参用枪炮。初皆前膛旧制,继购欧洲新器。其后始命各省设局制造。制造之事,实始天津。当咸、同间,中原未靖,李鸿章疏请在 ..
兵十二
△马政
清初沿明制,设御马监,康熙间,改为上驷院,掌御马,以备上乘。畜以备御者,曰内马;供仪仗者,曰仗马。御马选入,以印烙之。设蒙古马医官疗马病。上巡幸及行围,扈从官弁,各给官马。以副都 ..
刑法一
中国自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劳之来之而政出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政也,刑也,凡皆以维持礼教於勿替。故尚书曰:“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又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古先哲王,其制刑之精义如此。周衰礼废,典籍散失。魏李悝著法经六篇,流衍至於 ..
刑法二
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自笞一十至五十,为笞刑五。自杖六十至一百,为杖刑五。徒自杖六十徒一年起,每等加杖十,刑期半年,至杖一百徒三年,为徒五等。流以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为三等,而皆加杖一百。死刑二:曰斩,曰绞。此正刑也。其律例内之杂犯、 ..
刑法三
太祖始创八旗,每旗设总管大臣一,佐管大臣二。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号为议政五大臣。紥尔固齐十人,号为理事十大臣。凡听断之事,先经紥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於五臣,五臣再加审问,然后言於诸贝勒。众议既定,犹恐冤抑,亲加鞫问。天命元年,谕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 ..
艺文一
清起东陲,太宗设文馆,命达海等翻译经史。复改国史、秘书、弘文三院,编纂国史,收藏书籍,文教始兴。世祖入定中原,命冯铨等议修明史,复诏求遗书。圣祖继统,诏举博学鸿儒,修经史,纂图书,稽古右文,润色鸿业,海内彬彬向风焉。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