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誉理之常,何须与辨别。安静以俟之,百毁自消灭。 声华赫赫者,反被青蝇涅。明珠莫暗投,按剑机先设。 不疑信洁己,盗金谤者帙。马援南征返,薏苡冤莫雪。 唯有塞上翁,失马忘言说。见定物不摇,无忧亦无悦。 作者 李时行,明广州府番禺人,字少偕。嘉靖二十年进士。知嘉兴县,迁南京兵部车驾主事,坐事罢,遍游吴越、齐鲁名山。有《驾部集》。 延伸阅读 感咏二十首·其十三 感咏二十首·其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