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之居首尾,俾之辨斜正。首动尾聿随,斜取正为定。
有如提吏笔,有如执时柄。有如秉师律,有如宣命令。
守彼方与直,得其刚且劲。既能济险难,何畏涉辽夐。
招招俾作主,泛泛实司命。风乌愧斟酌,画鹢空辉映。
古人存丰规,猗欤聊引证。
作者
    王周,明州奉化(今属浙江)人。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进士(《乾道四明图经》卷一二)。乾兴元年(1022)以大理寺丞知无锡县。仁宗宝元二年(1039)又以虞部员外郎知无锡县(《咸淳毗陵志》卷一○)。庆历中知明州(《实庆四明志》卷一)。又尝知抚州(清光绪《抚州府志》卷三五)。皇祐四年(1052)致仕,归荆南(《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八《送光禄王卿周致仕归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