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定三分计,先求五等封。
国中惟指马,阃外尽从龙。
朝事归诸将,军需仰大农。
淮南数州地,幕府但歌钟。
北寺谗成狱,西园贿拜官。
上书休讨贼,进爵在迎銮。
相国争开第,将军罢筑坛。
空余苏武节,流涕向长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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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业(1609年6月21日—1672年1月23日)字骏公,号梅村,别署鹿樵生、灌隐主人、大云道人,汉族,江苏太仓人。生于明万历三十七年,明崇祯四年(1631)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左庶子等职。清顺治十年(1653)被迫应诏北上,次年被授予秘书院侍讲,后升国子监祭酒。顺治十三年底,以奉嗣母之丧为由乞假南归,此后不复出仕。他是明末清初著名诗人,与钱谦益、龚鼎孳并称“江左三大家”,又为娄东诗派开创者。长于七言歌行,初学“长庆体”,后自成新吟,后人称之为“梅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