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促刺促,井燎不续。
虽有场苗,室则靡粟。
罗雀务获,不言其多。
见彼渊鳞,或言其苛。
跣夫逐鹿,坐者食肉。
苟一需百,百尔莫足。
譬彼乘车,弗率坦野。
驱驰不已,或败尔马。
河有伏罟,蛟龙去之。
相彼有明,孰逢其灾。
前有鼓乐,后有寇盗。
方言方笑,不敢以告。
执鼠不力,或伤其手。
彼虎彼兕,矧不以走。
有蓬其树,其腹之枵。
岂不休息,维颠在朝。
作者
    何景明(1483年8月6日—1521年8月5日),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自幼聪慧,八岁能文,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十九岁中进士,授中书舍人,并任内阁。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何景明是明代“文坛四杰”中的重要人物,也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性耿直,淡名利,对当时的黑暗政治不满,敢于直谏,曾倡导明代文学改革运动,著有辞赋32篇,诗1560首,文章137篇,另有《大复集》38卷。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大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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