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龄尚遐异,辟谷慕青鸾;骨肉相惊涕,时复劝加餐。

因缘误烟火,尘鞅日以攒;上书献天子,索米走长安。

羲和忽云匿,烽燧起楼兰;万古有纲常,肯为废兴宽!

横戈希雪耻,屹柱誓回澜。原鲜富贵气,终鲜妻孥欢;

萧然世外味,曾无九还丹?仙灵重名教,忠义固其端;

所恶精已摇,何以生物翰!神理或不灭,毋劳白玉棺!

作者
    张煌言(1620年7月8日—1664年10月25日),字玄著,号苍水,浙江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人,汉族,南明儒将、诗人,著名抗清英雄。崇祯时举人,官至南明兵部尚书。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南京失守后,与钱肃乐等起兵抗清。后奉鲁王,联络十三家农民军,并与郑成功配合,亲率部队连下安徽二十余城,坚持抗清斗争近二十年。康熙三年(1664年),随着永历帝、监国鲁王、郑成功等人相继死去,张煌言见大势已去,于南田的悬嶴(ào)岛(今浙江象山南)解散义军,隐居不出。是年被俘,后于杭州遇害,就义前,赋《绝命诗》一首。谥号忠烈。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质朴悲壮,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有《张苍水集》行世。张煌言与岳飞、于谦并称“西湖三杰”。清国史馆为其立传,《明史》有传。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追谥忠烈,入祀忠义祠,收入《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