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醇不谢翻成讼,酒律新添逃主案。问伴何事必归杨,逃诗姑引逃墨断。
我词未就谁泄伊,伊伴隐情容易看。不记伴也前作东,狂呼亭尉奔浪漫。
必求金赎十千邀,何须杂署五花判。北斗擎来挹酒浆,南山可移春水涣。
曩既愁月作归灯,曷不闭月尊中玩。古人投辖未非师,谁更迫人驱款段。
此言今出谋我深,重来酒债应难散。准备伶锸入乡园,安能置辩复诋谰。
假饶醉骨未销镕,我愿为金卿为锻。锻而为器愿为卮,时博酒泉诸公粲。
不然生入复投诗,卿吏何辜空脱腕。
作者
-
郭之奇(1607年-1662年),字仲常,号菽子,又号正夫、玉溪。广东揭阳县榕城东门(今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人。为南明大臣,历任南明文渊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相当宰相)兼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率军转战闽粤滇黔抗清,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在广西桂林为清将韦永福所俘,翌年殉国。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追谥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