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溪虽乡村,故是尚书里。
短棹经其门,叫声忽盈耳。
一翁被束缚,苦辞橐如洗。
吏指所居堂,即贫谁信尔。
呼人好作计,缓且受鞭垂。
穿漏四五间,中已无窗几。
屋梁记日月,仰视殊自耻。
昔也三年成,今也一朝毁。
贻我风雨愁,饱汝歌呼喜。
官逋依旧在,府帖重追起。
旁人共唏嘘,感叹良有以。
东家瓦渐稀,西舍墙半圯。
生涯分应尽,迟速总一理。
居者今何栖,去者将安徙。
明岁留空村,极目唯流水。
作者
    吴伟业(1609年6月21日—1672年1月23日)字骏公,号梅村,别署鹿樵生、灌隐主人、大云道人,汉族,江苏太仓人。生于明万历三十七年,明崇祯四年(1631)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左庶子等职。清顺治十年(1653)被迫应诏北上,次年被授予秘书院侍讲,后升国子监祭酒。顺治十三年底,以奉嗣母之丧为由乞假南归,此后不复出仕。他是明末清初著名诗人,与钱谦益、龚鼎孳并称“江左三大家”,又为娄东诗派开创者。长于七言歌行,初学“长庆体”,后自成新吟,后人称之为“梅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