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作者杜佑

通典》,“十通”之一。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完备的政书,专叙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迁,为唐代政治家、史学家杜佑所撰。全书共两百卷,内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法、州郡、边防9门,子目一千五百余条,约一百九十万字。《通典》是记录了上起黄虞时代、下迄唐玄宗天宝末年典章制度之沿革,其中于唐代叙述尤详。

唐德宗贞元十七年(801)编成,北宋时就有刊本,以后元明清各代有多种刻本流传,其中以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九通本”最为流行。


  兵十三

  孙子曰:”下政攻城。(言攻城屠邑,政之下者,所害者多。)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上汾,下温。)具器械,三而后成,(修橹,长橹也。轒辒,四轮车。皆可推而往来,冒以攻城。器械,谓梯、浮格衡、飞石、连弩之属。攻城总名。言修此攻 ..


  兵十四

  孙子曰:”水因地而制形,兵因敌而制胜。(言水因地倾侧而制其流,兵因敌之亏阙而取其胜者也。)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言兵有变化,故地有方圆。)能随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势盛必衰,形露必败。故能因敌变化,胜之若神。)悬权而动。(量敌动也。)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 ..


  兵十五

  孙子曰:“必生,可虏。”(将怯弱,则有必生之意,可急击而取之。)

  敌无固志可取之

  春秋时,晋师伐楚,至於邲。(毗必切。)楚师出阵。楚将孙叔敖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元戎十乘,以先启 ..


  刑法一

  刑法序

  前志曰:“夫人,有生万物之最灵者也。然而爪牙不足供其欲,趋走不足避其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役物以为养,任智而不恃力者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能胜物。群而聚之,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人既群居,不能无喜怒交争之情,乃有刑罚 ..


  刑法二

  刑制中

  (晋 东晋 宋 齐 梁 陈 后魏 北齐 后周 隋)

  晋武帝泰始三年,贾充等修律令成,帝亲自临讲,使裴楷执读。四年正,大赦天下,乃颁新律。其后,明法掾张斐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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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三

  刑制下(大唐)

  大唐高祖起义至京师,约法十二条,唯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馀并蠲除之。及受禅,又制五十三条格,入於新律,武德七年颁行之。

  至太宗即位,制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断右趾。其后,蜀王府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駮律令不 ..


  刑法五

  杂议下(宋 梁 后魏 大唐)

  宋前废帝景平中,大司府军人朱兴妻周,生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掘地埋之,为道扶姑双女所告,正周弃市刑。司空徐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犹仁,周之凶忍,宜 ..


  刑法六

  肉刑议(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逮系长安当刑。其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痛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属,联也。之欲反。)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天子怜 ..


  刑法七

  守正(周 秦 汉 后汉 隋 大唐)

  周代,晋悼公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阵次也。)魏绛戮其仆。(仆,御。)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言终,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曰:“日君乏使,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