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方术,多方之巧法也。幻术,妖妄之邪行也。二者能之,斯可以佐吾之胜;知之,斯可以免士之灾。故于《战形》之后,而以《方术》为第十篇。欲将之究心于所用,亦能应夫卒也。
80。兵也者,以巧取胜者也。故通小术者,可以集大事;精小艺者,可以成大功。术不厌卑陋,艺不厌微贱,惟兵为然也。
[批评]“巧”字,一篇大意。
[原注]此言兵不可泥于常法,当变通诡道以愚惑之。故凡小术小艺,堪以佐胜者,军中亦所必资。此举其大意,下详列之。
81、彼刻木为鸟,束藁为人,树栅为城,结草为阵者,所以形敌而使疑也。
[批评]此后俱言方术。
[原注]此是伪设以愚敌人之目。
82。川流可引,山陵可通,丘阜可移,桥梁可易者,所以违害而邀利也。
[原注]此是变通以为吾军之利。
83、发机转车,激轮行舟,裂布悬幢,燃火飞枪者,所以利吾之用也。
[原注]此是功制以便吾之用。
84、连鸡纵火,封鸽代谍,驯猕劫营,驱兽突重者,所以因物之利也。
[原注]猕,猴也。此是因物以用吾之谋。
85、洒水冻涂,浮尘蔽淖,机桥陷马,阙地罗兵者,所以设阱害敌也。
[原注]此是设阱以为敌之害。
86、火焚舟楫,水灌都城,飞石撞垣,掷钩取物者,所以达兵之不及也。
[原注]此是借势以达兵之用。
87、联牛以导水,拜井以求泉,积冰以成垣,列桩以缓浪,所以济兵之穷也。
[原注]此是用权以济兵之穷。
88、火可以动机,水可以运轴,物可以变迁,人可以出没者,所以愚敌而使之不测也。
[原注]此是隐伏以误敌之心。
89、故兵可为妖,可为怪,可为神灵,可为鬼魅。
[原注]此又总言大意以起下。
90、是以狐鸟吉祥,鬼灾告异,神甲昼见,魔兵夜出,所以骇其耳目,乱其心志,使之奔走惶惑,而不能与我战也。
[原注]此是上节所言妖怪鬼魅,乃皆人之假作也。
91、甚至风可以祭而得,雨可以祷而求,云雾雷电可以术而致。千变万化无穷者,莫非所以佐吾之胜也。
[原注]此是上所云神灵之事,乃术之使然也。“千变万化”二句,恐前所列未尽,故复总言以该其余。
92、若夫幻妄之术,亦世之不能无者。敌或借之以为用,而我犹不可以不知。故谍之所告,心当预明。
[批评]此后俱言幻术。
[原注]此又举敌每用幻术惑我,不知之明,则必惊惧无措。故将亦宜悉谙于平日,然后仓卒应之无难也。
93、彼百步之外,数里之内,忽焉而有营屯之壮丽,兵马之浩,近听不闻镳甲之声,远听不闻钲鼓之震者,幻也。
[原注]此是有形无声之幻,俗云金遁似之。
94、壁垒之上,鸟爵不飞,甲兵之覆,众且骇窜,突然而有猛兽毒蛇,入我营阵,能狂奔踉跳,不能搏击吞噬者,幻也。
[原注]此是有形无伤之幻。
95、山陵川原,自有定位,忽焉高山峻岭,塞阻路岐;巨浪洪涛,望洋无际;林木森布,火焰四张,土人所不及知,乡导所不能辨者,幻也。
[原注]此是山水树火忽见之幻,俗云水土木火遁似之。
96、至驾芦为云,剪纸为马,抛石扬沙,驱雷走电,乘草龙以入阵,飞宝剑以击人者,幻也。
[原注]此奇而又奇之幻,可见之实用者,最当防之。
97、夫方术之术,实理也;幻妄之术,妖邪也。御方术者以机权,破幻妄者以刚正,则我有以胜敌,而敌无以胜我矣。
[批评]以机权、刚正为应破之具,至当之论!
[原注]此通结上所列而言。方术、幻术,在我能之,固可以佐胜;若敌以之愚我误我,则用机权以御方术,用刚正以破幻术,此不易之理也。机权者,谓随机而用权以应之;刚正者,谓出我之刚直正大以镇之,见其不能为害也。
投笔肤谈
《投笔肤谈》是中国明代兵书,著者署为西湖逸士,明何守法撰音点注。
现存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弘锡堂刊本。全书分上下卷,共13篇,以示“仿《孙子》之遗旨”。
全书逻辑严谨,重点突出,明显地反映出明朝后期的御侮思想。书中有何守法的题解和点注,题解指出该篇的主要内容和与其他篇的联系,注解解释原文并以大量战例为佐证。但“方术”中有些怪诞神异内容,则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