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玄黓敦牂七,尽阏逢涒滩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二八二年)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枢密院于扬州、鄂州。

壬戌,高丽国王请自造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庚午,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壬申,立湖路总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申严以金饰车服御之禁。

甲寅,圣诞节,是日,还宫。

九月,丁巳朔,赈真定饥民;其流移江南者,给之粮,使还乡里。

辛酉,俱蓝国入贡。外诸蕃,惧俱蓝尤远,自泉州至其境约十万里。招讨使杨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贡宝货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

己巳,定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予折纳,每金一钱,直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滦、高丽、耽罗及扬州、隆兴、泉州,其造大小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蛮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军前往招抚之,使与其主偕往。

丁丑,遣使括南所产金,以博啰为打金洞达噜噶齐。

壬午,诏:“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中书省掾史有阙,选枢密院、御史台、六部令史转用之;令史则取诸路岁贡之数。”仍诏:“诸路岁贡儒吏,儒必通吏事,吏必知经史者,各道按察使举廉能者,升等迁叙。”

厘正选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玛特党人之名。

初,阿哈玛特用事,亻并中书左右司为一,以刘正为左右司员外郎。及治阿哈玛特之党,捕正与参政咱希鲁鼎等偕至。帝前问曰:“汝等皆党于阿哈玛特,能无罪乎?”正曰:“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会暮,车驾还内,俱械系于阙东隙地。逾数日,奸党多伏诛,复械系正于拱卫司,和尔果斯曰:“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乃得免归。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军国重事耶律铸复为中书左丞相。

壬辰,享于太庙。

罢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为右詹事,萨阳为左詹事。

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

庚戌,诏:“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省铨注。”

耶律铸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时害民,如令大郡岁取三人,小郡二人,择其可者,厚赐其父母,否则遣还为宜。”从之。

一月,丁卯,袭封衍圣公孔洙入觐,以为国子祭兼提举浙东学校。

孔子后,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孙端友子玠寓衢州。帝既灭宋,疑所立,或言孔氏子孙寓衢者,乃其宗子。洙赴阙,逊于居曲阜者,帝曰:“宁违荣而不违亲,真圣人后也。”遂有是命。就给禄与护持林庙。

诏以阿哈玛特罪恶颁告中书,凡民间利病,即与兴除之。

壬申,以势家为商贾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军,犯者没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书左丞张文谦为枢密副使。

乙未,杀宋丞相信国公文天祥

先是闽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变。”未几,中有狂人,自称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又,京师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书告变,言某日烧蓑城苇、率两翼兵为乱,丞相可无忧者。时盗新杀阿哈玛特,遂撤蓑城苇,疑丞相者天祥也。乃召天祥入,帝谕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当以汝为相。”天祥曰;“受宋恩为宰相,安肯事二姓?愿赐之一死足矣。”帝犹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赞帝从其请,乃诏有司杀于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则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观者万人,临刑,殊从容,问市人曰:“孰南面?”或有指之者,即向南再拜而死。年四十七。其衣带有赞曰:“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作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死之日,大扬沙,帝叹曰:“好男子,不为吾用,杀之诚可惜也!”

天祥妻欧阳氏曰:“我夫不负国,我安能负夫!”遂自刭死,天祥二子俱亡。

庐陵张千载者,天祥友也,天祥贵显时,屡以官辟,不就。临安既破,天祥自广还,过吉州城下,千载来见,曰:“丞相赴北,千载当偕行。”既至燕,寓天祥囚所侧近,日以美馔馈,凡三年,始终如一。且潜制一椟,天祥受刑日,即以藏其首。复访求欧阳氏骸骨,袭以重囊,与先所函椟南归吉州,付其家葬之。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为忠孝所感。

中书省言平原郡公赵与芮,瀛国公赵,翰林直学士赵与{票灬},宜并居上都,帝曰:“与芮老矣,当留大都,馀如所言。”继有诏:“瀛国公给衣粮发遣之,与{票灬}勿行。”

与{票灬}数进谠言,朝廷立法,多所谘访。寻转侍讲,疏陈江南科敛急督,宋世丘垄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诏所为,帝不以为忤。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宰相亦宜纠察。近惟御史有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至于选用台察官止由中书,宁无偏党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选任,用汉人十六员,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议欲以行台隶行省者,诏廷臣杂议。兵部尚书董文用曰:“御史台譬之卧虑,虽未噬人,人犹畏之。今虚名仅存而纲纪不振,更加抑之,则采苶然,无复可望矣!”从之。

浚济州河。

征容城处士刘因至都,以博果密荐其学行也,擢右赞善大夫。寻以继母老刮归,俸给一无所受。

签枢密院事赵良弼,屡以疾辞,许令居怀孟。良弼别业在温,故有地三千亩,乃折为二,六与怀州,四与孟州,皆永隶庙学以赡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或问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济。人性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必克己然后可以制怒,必顺理然后可以忘怒。能忍所难忍,容所难容,事斯济矣。”

太平、宣、徽群盗起,行管军万户张珪讨之,数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此军之所以败也。”斩其卒。悉平诸盗。

◎至元二十年

春,正月,己未,立鸿吉哩氏为皇后。时帝春秋高,后颇预朝政,相臣常不得见帝,辄因后以奏事。

初,鸿吉哩氏之族,从太祖起兵有功,寻立其女为后,遂与约曰:“鸿吉哩氏生女,世以为后,生男,世尚公主。”故元代诸后多其族焉。

癸亥,敕鐸喇哈领军征缅国。

乙丑,和尔果斯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经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又,阿哈玛特专政时,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衡所定,并省为便。”皆从之。

设务农司。

敕预备征日本军粮,令高丽国备二十万石,以阿塔哈依旧为征东行省丞相。

丙寅,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择日出师,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劳天戈!”不听。时帝意甚决,朝臣无敢谏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尔上疏曰:“臣闻兵以气为主,而上下同欲者胜。比者连事外夷,三军屡衄,不可以言气;海内骚然,一遇调发,上下愁怨,非所谓同欲也。请罢兵息民。”南台御史大夫姜卫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职贡,可伐而不可怒,可缓而不可急。向者师行期迫,战船不坚,前车已覆,后当改辙。为今之计,预修战舰,训练士卒,耀兵扬武,使彼闻之,深自备御,迟以岁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风疾往,一举而下,万全之策也。”帝皆不听。

丙寅,御史台言:“燕南、河北、山东,去岁旱灾,按察司已尝阅视,而中书不为奏免税粮,民何以堪!”诏有司权停勿征,仍谕:“自今管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属,绝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食,岂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纵之!”且曰:“虽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书崔彧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开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二曰阿哈玛特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处,馀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哈玛特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四曰翰苑亦颁阿哈玛特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虽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则人才辈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汉人分番上直,言动必书。八曰宜定律令,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参众议,立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宜有俸者增,无俸者给。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至此。宜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馀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与土著一例当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图迁转良臣,为阿哈玛特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十七曰阿尔哈雅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啊哈玛特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所污染者,亦当迁转它所,勿使久据湖广。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见而后授官。”疏奏,帝即命中书省行其数事。馀命与御史大夫伊实特穆尔议行之。

彧又言:“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馀所,皆由拘刷水手,兴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民者,必以实。召募水手,当从其所欲。俟民气稍苏,我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也。”帝以为不切,曰:“尔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书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行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言胥动,恐失农时。”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宜颁行。”皆从之。

丁卯,巴约特等伐船材于烈埚、都山、乾山,凡十四万二千有奇,起诸军贴户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运之。

命右丞栋哩特穆尔及万户三十万人,蒙古军习舟师者二千人,特默齐万人,习水战者五百人,征日本。

壬午,改广东提刑按察司为海北广东道,广西按察司为广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为福建闽海道,巩昌按察司为河西陇北道。

二月,辛丑,定军官选法及官吏赃罪法。

癸丑,谕中书省:“大事奏闻,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缓。”

三月,己未,御史台言:“平滦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万人,请罢之。”诏:“伐木、建寺即罢之,造船一事,其与省臣议。前后卫军自愿征日本者,命选留五卫汉军千馀,其新附军令悉行。”

乙丑,命乌努呼鲁岱往扬州录囚,其江北重囚,谪征日本。

云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增置蒙古监察御史六员。

癸酉,广东新会县林桂方、赵良钤等聚众,伪号罗平国,称延康年号。官军擒之,伏诛,馀党悉平。

壬午,罢福建宣慰司,复立行中书省于漳州

夏,四月,庚寅,以侍卫亲军二万人助征日本。

壬辰,阿塔哈求军习官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帅张林、招讨张宣、总管硃清等行,以高丽王就领行省规日本事宜。

甲午,禁近侍为人求官,紊乱选法。

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申私盐之禁,许按察司纠察盐司。

五月,乙未,免五卫军征日本,发万人赴上都,纵平滦造船军归耕,拨大都见管军代役。

占城行省右丞索多,率战船千艘出广州,浮海伐占城。占城迎战,兵号二十万,索多率敢死士击之,斩首并溺死者五万馀人,又败之于大浪湖,斩首六万级,占城降。索多造木为城,辟田以耕,伐乌里、越里诸小夷,皆下之,积谷十五万以给军。

六月,戊子,以征日本,民间骚动,盗贼窃发,呼图特穆尔、蒙古岱乞益兵御寇,诏以兴国、江州军付之。

初定官吏赃罪法:“自五十贯以上,皆决杖,除名不叙,百贯以上者死。”

崔彧言:“今百官月俸不能副赡养,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增庶官月俸,所增虽赋之于民,官吏不贪,民必受惠。其有以贪抵罪,亦复何辞!”从之。己丑,诏增内外官吏俸。

初,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九溪、十八峒蛮獠,叛服不常,诏四川行省讨之。参政奇尔济苏、宣慰使李呼哩雅济等,凿山开道,分兵并进,诸蛮伏险以拒,然众寡不敌,多就擒戮,其奠长内附赴阙。辛亥,诏分其地立州县,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

秋,七月,丙辰,谕阿塔哈:“所造征日本船,宜少缓之,所拘商船悉给还。”

丙寅,开云南驿路。

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八月,癸未,以明尔彻平章军国重事,商议公事。

立怀来淘金司。

丁未,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顷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诸民间,民病之。宜取阿巴齐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哈,庶宽民力,并给钞于沿海募水手。”从之。

济州新开河成,立都澧运司。

九月,戊午,哈喇岱等招降象山县海贼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宁。

壬戌,调黎兵同征日本。

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戊寅,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馀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贼党耕种内地,共妻孥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

冬,十月,壬辰,帝至自上都。

庚子,左丞相耶律铸,坐不纳职印,妄奏东平人聚谋为逆、间谍幕僚及党罪囚阿里苏,罢免,仍没其家赀之半,徒居山后。

建宁路管军总管黄华叛,众几十万,称祥兴五年,犯崇安、浦城等县,围建宁府,命征东行省左丞刘国杰以其兵会江淮参政巴延等讨之。国杰攻破赤岩寨,华投火死,馀众皆溃。福建行省左丞呼喇春将兵来会梧桐州,欲搜贼溃去者尽杀之,国杰曰:“首乱者华也,馀皆胁从。招谕不归,诛之未晚。”未几,众果出降。

十一月,丁巳,命各省印《授时历》。

丁丑,禁云南管课官于常额外多取馀钱。

戊寅,禁云南权势多取债息,仍禁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

十二月,壬辰,以中书参议温特赫图噜哈廉贫,不阿附权势,赐钞百锭。

丙午,罢云南造卖金箔规措所;又罢都元帅府及重设官吏。

定质子令,凡大官子弟,遣赴京师。

枢密副使张文谦卒。文谦为人,刚明简重,凡所陈于上前,莫非尧、舜仁义之道,数忤权幸,而是非得丧,一不以经意;家惟藏书数万卷,尤以引荐人才为己任。

是岁,用王积翁议,令阿巴齐等广开新河以通漕运。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蒙古岱言海运之舟悉至,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硃清为中万户、张宣为千户、蒙古岱为万户府达噜噶齐。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有江南人言宋宗室反者,命遣使捕至阙下,东宫宿卫士鄂尔根萨里超入谏曰:“言者必妄,使不可遣。”帝曰:“卿可以言之?”对曰:“若果反,郡县何以不知?言者不以郡县而言之阙庭,必其仇也。且江南初定,民疑未附,一旦以小民浮言辄捕之,恐人人自危,徒中言者之计。”帝悟,立召使者还,俾械系言者,下郡治之,言者立伏,果以尝贷钱不从诬之。帝谓鄂尔根萨里。”非卿言,几误,但恨用卿晚耳。”自是命日侍左右。

湖南、北盗贼乘舟纵横劫掠,行省平章哈喇哈斯患之。右丞图呼噜曰:“树茂集,树伐则散,戮一人足矣。”盗首乔大使者居九江,郡守曳喇玛丹取赂蔽之,遣使擒以来,狱成,杀而令诸市,群盗顿息。

江淮行省宣慰使郄显、李谦,诉平章蒙古岱不法。有诏勿问,仍以显等付蒙古岱鞫之,系于狱,必抵以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申屠致远,虑囚浙西,知其冤状,将纵之。蒙古岱胁之以势,致远不为动,亲脱显等械,使从军自赎。

◎至元二十一年

春,正月,乙卯,群臣上尊号曰:“宪天述道仁文义武大光孝皇帝。”时议欲大赦,参知政事张雄飞曰:“古人言,无赦之国,其刑必平。故赦者,不平之政也。圣明在上,岂宜数赦!帝嘉纳之,遂止下轻刑之诏。

丁巳,敕:“自今凡奏事者,必先语同列以所奏。既奏,其所奉旨云何,令同列知而后书之簿;不明以告而辄书簿者,杖笔且齐。”

己未,罢云南都元帅府,府所管军民隶行省。

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

丁卯,建都王乌蒙及金齿一十二部俱降。

建都先为缅所制,欲降未能。时诸王桑阿克达尔及行省右丞台布、参知政事伊克德济分道征缅,于阿昔、阿禾两江造船二百艘,顺流攻之,拔江头城,令都元帅袁世安戍之。遣使招谕缅王,不应,遂水陆并进,攻建都所都太公城,拔之。至是皆降。

庚午,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枢密院,治建康,鄂州、抚州、成都

王积翁久留大都,自诡能宣谕日本。甲戌,遣积翁赍诏奉使,赐锦衣、玉环、鞍辔。帝以日本俗尚佛,命普陀僧如智同往。积翁过温陵,强取任甲所有四舶使行,取道庆元航海,中途鞭任,旋闻任有谇语,乃好语诱以官职。任佯诺,将至日本,醉从者以酒,遂杀积翁,掠其资逃去。

丁丑,云南诸路按察司官陛辞,诏谕之曰:“卿至彼,当宣明朕意,勿求货财。名成则货财随之,徇财则必失其名,而性命亦不可保矣。”

二月,辛巳,以福建宣慰使管如德为泉州行省参知政事,征缅。

浚扬州漕河。

罢高丽造征日本船。

壬辰,邕州、宾州民黄大成等叛,梧州、韶州、衡州民相挺而起,湖南宣慰使萨里曼将兵讨之。

己亥,放檀州淘金五百人还家。

丁未,括江南乐工。

命阿塔哈发兵万五千人,船二百艘,助征占城;船不足,命江西省益之。

戊申,徒江淮行省于杭州,徙浙西宣慰司于平江,省黄州宣慰司入淮西道。

漳州盗起,命江浙行省调兵进讨。

秦州总管刘发有罪,尝欲归黄华,事觉,伏诛。

适故宋宗室及其大臣之仕者于内地。

三月,丁巳,皇子北平王纳珠哈至自北边。王以至元八年建幕庭于和林,北留七年,至是始归。右丞相安图继至。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太庙正殿成,奉安神主。

夏,四月,令军民同筑隄堰,以利五卫屯田。

己亥,涿州巨河决,冲突三十馀里。

壬寅,江淮行省进各翼童男女百人。

戊申,高丽王王暙及公主,以其世子謜来朝。

呼图特穆尔征缅之师,为缅人冲溃,敕发思、播思、杨二家军二千从征缅。

云南行省为破缅国江头城,进童男女八十人。

五月,癸丑,枢密院言:“索多溃军,已令李恒收集;江淮、江西两省溃军,别遣使诏谕,凡至者皆给之粮,舟楫损者修之,以俟阿尔哈雅调用。”从之。

戊午,敕中书省:“奏目文册及宣命札付,并用蒙古书,不许用辉和尔字。”

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

阿噜呼努言:“曩于江南民户中拨匠户三十万,其无艺业者多,今已选定诸色工匠,馀十九万九百馀户,宜纵今为民。”从之。

庚午,荆湖、占城行省以兵进据乌境,地近安南,请益兵。命鄂州达噜噶齐赵翥等奉玺书往谕安南。

河间任丘县民李移住谋叛,事觉,伏诛。

括天下私藏天文、图谶、《太乙》、《公式》、《七曜历》、《推背图》、《苗太监历》,有私习及收匿者,罪之。

闰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扬州迁于杭州。

丙午,以侍卫亲军万人修大都城。

六月,壬子,遣使分道寻访,测验景、日月交食、历法。

增官吏俸,以十分为率,不及一锭者量增五分。

甲寅,封皇子托欢为镇南王,驻鄂州。

庚申,改蒙古都元帅府为蒙古都万户府。

秋,七月,己卯,诏军官勿带相衔。

戊子,诏镇南王托欢征占城。

帝怒占城叛服不常,命托欢与左丞李恒往会索多兵进击之;复以安南通谋占城,令军行假道于其国,且征其粮饷以给军。

八月,己酉,御史台言:“无籍之军愿从军杀掠者,初假之以张渡江兵威,今各持弓矢,剽劫平民,若不分隶各翼,恐生他变。”诏遣之还家。

辛亥,占城国王遣使奉表,乞回索多军,愿以土产岁修职贡。

庚午,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申,京师地震。

丙申,籍嘉木扬喇勒智发宋陵所收金银、宝器,修天衣寺;其饮器则赐帝师,盖西僧欲得帝王蠲髅以厌胜致富也。

侍卫士鄂尔根萨里擢朝列大夫、左侍仪奉御。因劝帝治天下必用儒术,宜招致山泽道艺之士以备任使,帝嘉纳之,遣使求贤,置集贤馆以待之。是月,命鄂尔根萨里领馆事,辞曰:“陛下初置集贤以待士,宜择重望大臣领之以亲观听。请以司徒萨里曼领其事。”帝从之,仍以鄂尔根萨里为集贤馆学士兼太史院事。

士之应诏者,尽命馆谷之,凡饮食、供帐、车服之盛,皆喜过望。其弗称旨者,亦请加赉而遣之。有官于宣徽者,欲阴败其事,故盛陈所给廪饩于内前,冀帝见之,帝果过而问焉,对曰:“此一士之日给也。”帝怒曰:“汝欲使朕见而损之乎?士倍此以待天下士,犹恐不至,况欲损之,谁肯至者!”

鄂尔根萨里又言于帝曰:“国学,人材之本,立国子监,置博士弟子员,宜优其廪饩,使学者日盛。”从之。

冬,十月,丁未,享于太庙。

丁卯,以招讨使张万为征缅招讨使。

戊辰,立常平仓,以五十万石价钞给之。

十一月,戊子,命北京宣慰司修滦河道。

庚子,以范之虎为中书左丞,商量枢密院事。

辛丑,和尔果斯、敏珠尔卜丹、张雄飞、温特赫并罢,安图复为中书右丞相。以前江西榷运使卢世荣为右丞,前御史中丞史枢为左丞,布鲁密实哈雅、萨题勒密实并参知政事,前户部尚书拜降参议中书省事。

世荣,大名人,阿哈玛特专政,世荣以贿进,为江西榷运使,后以罪废。阿哈玛特死,朝臣讳言利,无可副上意者。总制院使僧格荐世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增课额,上可裕国,下不损民。帝召见,奏对称旨,令与中书廷辨所欲行。和尔果斯等守正不挠,为强词所胜,皆罢去,故复起安图而世荣擢右丞,史枢等皆世荣所荐也。

初,安图与北平王被哈都拘之,十年始得还,有谮其尝受哈都官爵者,帝怒。断事官石天麟亦自哈都部中还,奏曰:“哈都实宗亲,偶有违言,非仇敌比,安图不拒绝之,所以释其疑心,导其臣顺也。”帝怒方解。

雄飞刚直廉慎,始终一节,尝召见便殿,语之曰:“闻卿贫甚,今特赐卿白金二千五百两,钞二千五百贯。”既出,又加赐黄金五十两,雄飞拜受,封识藏于家。及其罢政,阿哈玛特之党矫诏追夺之。或有劝雄飞自辨者,雄飞曰:“上以老臣廉,故赐臣。然臣未尝敢轻用而封识以俟者,正虑今日耳,又可自辨乎!”寻起为燕南、河北道宣慰使,卒。

安图之再入相也,力辞不允,往决于祁志诚,志诚曰:“昔与子同列者何人?今同列者何人?”安图悟,入见,辞曰:“臣昔为宰相,年尚少,幸不失陛下事者,丞佐皆臣所师友。今事臣者皆进与臣俱,则臣之为政,能有加于前乎?”帝曰:“谁为卿言是?”对曰:“祁真人。”帝叹异者久之。志诚,丘处机之四传弟子也,居云州金阁山,道誉甚著。安图初为相,常过而问之,志诚告以修身治世之要,故其为相也,以清静忠厚为主。及罢还第,退然若无与于世者,人以为有得于志诚之言云。

卢世荣既入中书,即日奉诏理钞法之弊,自谓生财有法,用其法当赋倍增而民不扰。诏下会议,人无敢言者。翰林学士董文用谓曰:“此钱取于右丞家耶,将取之于民耶?取于右丞之家,则吾不知;若取于民,则有说矣。牧羊者岁常两剪其毛,今牧人日剪以献,主者固悦其得毛之多,然羊无以避寒热,即死且尽,毛又可得乎?民财有限,右丞将尽取之,得无有日剪其毛之患乎?”世荣不能对。议者出,皆谢文用曰:“君似一言折聚敛之臣而厚邦本,真仁人之言哉!”

至元初,丞相史天泽,学士承旨王鹗等屡请以科举取士,诏中书议定程式,未及施行。至是,和尔果斯与留梦淡等复言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巫,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方下中书省议,而和尔果斯罢,事遂寝。

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得。”从之。

乙巳,御史中丞崔彧,言卢世荣不可为相,帝大怒,下彧吏,欲致之法,寻罢之。

卢世荣欲以均输法益国赋,虑按察司挠其事,请令与转运使亻并为一职,诏集议。左赞善大夫瓜勒佳之奇言:“按察司者,控制诸路,摘发奸伏,责任匪轻。若使理财则事冗,将弥缝自救之不暇,安能绳纠它人哉!并之勿便。”事遂寝。之奇,滕州人也。

以丁壮万人开神山河,立万户府以总之。

癸亥,卢世荣言:“京师富户酿酒,价高而味薄,以致课不时输。宜一切禁罢,官自酤卖,向之岁课,一月可办。”从之。

癸酉,命翰林承旨萨里曼,翰林、集贤大学士许国祯,集诸路医学教授增修《本草》。

是月,镇南王托欢军至安南,杀其守兵,分六道以进。安南兴道王以兵拒于万劫,进击,败之。万户倪闰战死于刘邨。

安图言于帝曰:“阿哈玛特专政十年,亲故迎合者,往往骤进据显位,独刘宣、张孔孙二人,恬守故常,终始如一。”乃除宣吏部尚书,孔孙礼部侍郎。

是岁,诏燕南、河北道按察使博果密参议中书省事。

时卢世荣阿附僧格,言能用己,则国赋可以十倍于旧。帝以问博果密,对曰:“自昔聚敛之臣,如桑弘羊、宇文融之徒,操利术以惑时君,始者莫不谓之忠,及其罪稔恶著,国与民俱困,虽悔何及!臣愿陛下无纳其说:“帝不听。博果密遂辞参议不拜。

湖广平章政事约苏穆尔,贪纵淫虐,诛求无厌。或妄言:“初归附时,州县长吏及吏胥富人,比屋敛银,将输之官,银已具而事中止。”约苏穆尔即下令责民自实,使者旁午,随地置狱,株连蔓引,备极惨酷,民以拷掠瘐死者载道,所获不资,约苏穆尔尽掩有之。

有使至永州,判官乌克逊泽,戒吏美供帐,丰酒食,务顺适其意。使者感愧,无所发其毒,因间以利害晓之,一郡由是获安。盗起宝庆、武冈,皆永旁郡也。行省遣泽讨平之,俘获五百馀人,简出其诖误者百有五十人,上书言状。诛其首恶者三十一人,馀得减死。

续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二百二十卷,清毕沅撰。此书付刻未及半,毕沅生前仅初刻一〇三卷,毕家因贪污遭籍没而止,书稿散佚,桐乡冯集梧买得全稿补刻成二百二十卷。
    《续资治通鉴》跟《资治通鉴》有不少出入,续通鉴大量引用旧史原文,叙事详而不芜;仅有取舍剪裁,而无类似温公的改写熔炼,亦无“毕沅曰”等各家史论。
    《续资治通鉴》作者虽挂名毕沅,然名家钱大昕、邵晋涵、章学诚、洪亮吉、黄仲则等均参预其事,此书实成于众人之手。梁启超对该书评价极高,认为“有毕《鉴》则各家续《鉴》皆可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