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秦氏女,秀色如琼花。

手挥白杨刀,清昼杀仇家。

罗袖洒赤血,英声凌紫霞。

直上西山去,关吏相邀遮。

婿为燕国王,身被诏狱加。

犯刑若履虎,不畏落爪牙。

素颈未及断,摧眉卧泥沙。

金鸡忽放赦,大辟得宽赊。

何惭聂政姐,万古共惊嗟。 

作者
    李白(701-762),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唐朝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汉族,祖籍陇西成纪。一说出生于碎叶城(当时属唐朝领土,今属吉尔吉斯斯坦),4岁时跟随父亲迁至剑南道绵州。一说即出生于绵州昌隆(今四川江油)。李白存世诗文千余篇,有《李太白集》传世。762年病逝,享年61岁。其墓在今安徽当涂,四川江油、湖北安陆有纪念馆。 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梁甫吟》、《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简介

    《秦女休行》是唐代大李白创作的一首乐府诗。此诗写秦氏女报仇杀仇家的侠肝义胆。首二句写其貌美,蕴含美德。“挥手”四句言其报仇杀人,誉声远播。挥刀、杀仇、洒血,扬名,干净利落。“直上”八句言其有备而来,身陷囹圄,无所畏惧。被邀遮而羁押之后,无所畏惧,是因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了。素颈未断之时,皱眉而卧,任凭发落。末四句写其命运结局:朝廷宽赊,名垂万古。全诗叙事具体,气势充沛,足见作者独具的思想特色及艺术成就。

注释

    ⑴秦女休行:乐府旧题。《乐府诗集》卷六十一列于《杂曲歌辞》。诗题原注:古辞魏朝协律都尉左延年所作,今拟之。

    ⑵秀色:秀美的容色。汉张衡《七辩》:“淑性窈窕,秀色美艳。”琼:一种珍贵的花。叶柔而莹泽,花色微黄而有香。宋淳熙以后,多为聚八仙(八仙花)接木移植。当年隋炀帝开运河游扬州就是为了欣赏琼花

    ⑶白杨刀:也称白阳刀,白羊子刀,古之名刀。左延年《秦女休行》:“左执白杨刀,右据宛鲁矛。”此用其句意。刀,一作“刃”。

    ⑷清昼:白天。

    ⑸“英声”句:谓美好的名声传播遥远。英声,美好的名声。声,一作“气”。凌,升腾。紫霞,紫色的霞。这里借指远处。

    ⑹邀遮:拦挡,阻截。汉荀悦《汉纪·平帝纪》:“如遇险阻,衔尾相随。虏邀遮前后,危殆不测。”

    ⑺“身被”句:身受诏令关押。诏狱,奉诏令关押犯人的监狱。《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大王之群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系诏狱,余无可用者。”

    ⑻“犯刑”二句:谓身犯刑律,就像践踏老虎尾巴,不怕落入老虎的爪牙。履虎:踩着了老虎尾巴,喻遇到了危险。《易·履》:“履虎尾,不咥人,亨。”王弼注:“履虎尾者,言其危也。”

    ⑼摧眉:即低眉,低头。

    ⑽“金鸡”句:谓天子降诏赦免其罪。古代颁赦诏日,设金鸡于竿,以示吉辰。鸡以黄金饰首,故名金鸡。放赦,释放赦免。李白《流郎赠辛判官》诗:“我愁远谪夜郎去,何日金鸡放赦回。”

    ⑾“大辟”句:谓赦其死罪。大辟,死刑。《尚书·吕刑》:“大辟疑赦。”孔传:“大辟,死刑也。”宽赊,宽大赦免。

    ⑿“何惭”句:谓其壮举不次于聂政的姐姐。聂政姊:刺客聂政之姊。名聂嫈,有大勇。聂政,战国时齐人,为人报仇,刺杀韩相侠累。因恐连累其姊,乃自毁其容自尽。韩取其尸暴于市,悬千金购求其姓名。其姊聂嫈闻之,至韩国,伏尸而哭之。曰:“是深井里聂政也。”众人皆问何敢来认尸,聂嫈说,“妾其奈何畏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然后自杀于聂政之旁。事见《史记·刺客列传》。

    ⒀惊嗟:犹惊叹。《南史·曹景宗传》:“约(沈约)及朝贤惊嗟竟日。” 

译文

    西门有秦氏之女,名女休,其色美如琼

    她为了祖宗亲之仇,手持白杨刀,大白天前去刺杀仇家。

    她衣桩上洒满了仇人的鲜血,赢得了为亲人报仇的好名声。

    杀人之后,她逃至西,被关吏所擒获。

    她的夫婿是燕国王,今日她却被诏拿入狱。

    虽然她明知犯刑如履虎尾,可是她却丝毫也不畏俱。

    正当她低眉伏于泥沙之上,行将就刑之时。

    忽传来金放赦的消息,赦免了她的死罪。

    她比古代的侠义之女聂政姊毫不逊色,她的事迹受到后人的热烈颂扬。 

赏析

    李白这首诗是据三国时曹魏的音乐家、歌唱家左延年所写纪事诗《秦女休行》的拟作。东汉末年,发生了一个妇女的父亲为“凶豪”所杀,她为报父仇,手刃暴徒,自首遇赧的故事(它的原型见《后汉书》卷八十四《庞淯母传》及《三国志·魏书》卷十八《庞淯传》)因其“义烈”,流传甚广。不但左延年歌咏此事,晋初诗人傅玄也据此写过一首题目与左诗相同内容颇有出入的杂言诗。大诗人曹植在《鼙鼓歌》五首之四《精微篇》中曾说“女休逢赧书,白刃几在颈”,并把她和哭夫而山崩的“杞妻”,上书朝廷愿代父受刑的提萦及向赵简子解说,为父脱罪的女娟等历史上有名的烈女相提并论,可见秦女休在当时影响之大。

    李白此诗具体作年不详,王琦《李太白年谱》、詹鍈《李白诗文系年》、裴斐《李白年谱简编》均无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