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定逆案,阁臣居其四。生祠谁书碑,二水败以字。
其书颇精熟,实则有习气。岂不劲且巧,所乏萧散味。
竖眉复怒目,俗笔在刻意。对策列第三,立论却有致。
用人古不分,称职足为治。君子与小人,强名乃多事。
人污言不废,此理未为悖。朱君得此卷,喜看腾掷势。
缶庐亦许可,绝叹龙虎臂。吾意独轻之,一说聊可备。
缶庐擅三绝,诗笔挟忠义。莫持张比吴,逝者有馀愧。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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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孝胥(1860-1938),中国近代的政治人物、书法家。福建省闽侯人。1882年清光绪八年举人,曾历任广西边防大臣,安徽广东按察使,湖南布政使等。辛亥革命后以遗老自居。1932年任伪满洲国总理大臣兼文教总长。善楷书,取径欧阳询及苏轼,得力于北魏碑。所作苍劲朴茂。为诗坛“同光体”倡导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