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二十四篇》是重要的蜀汉军事著作之一。据说为三国时期蜀汉名相诸葛亮晚年时所著,上面记载了诸葛亮几十年来行军打仗,治国安邦的经验。在五丈原之战中,诸葛亮在死前曾将此书和造用“连弩”之法等毕生所学传授给了姜维,使姜维成为了诸葛亮最有力的继承人。
治乱之政,谓省官并职,去文就质也。夫绵绵不绝,必有乱结 ,纤纤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 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 事可成,其功可保。夫三军之乱,纷纷扰扰,各惟其理。明君治 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先 理近,后理远;先理 ..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 间,必明其类。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喜怒之际, 不可不详。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 。行其私而废其功,将不可发私怒,而兴战必用众心,**以私 忿而合战,则用众必败。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故以文 为先,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 ..
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 ,罚不可以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 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 臣怒,罚妄加则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谗之败 。夫将专持生杀之威,必生可杀,必杀可生,忿怒不详,赏罚不 明,教令不常,以私为公,此人国之 ..
治军之政,谓治边境之事,匡教大乱之道,以威武为政,诛暴讨逆,所以存国家安社稷之计。是以有文事必有武备,故含血之 蠹,必有爪牙之用,喜则共戏,怒则相害,人无爪牙,故设兵革之器,以自辅卫。故国以军为辅,君以臣为佑,辅强则国安,辅弱则国危,在於所任之将也。非民之将,非国之辅,非军之主。故治国 ..